主播說《民法典》
主播王夢穎:
去樂園游玩,到酒店入住,在商場購物……我們都可能有寄存物品的需求。當你將個人物品拿去寄存的那一刻,是否有擔心過東西被丟失。如何降低丟失的風險?丟失了要怎么追回損失?民法典給你答案!
《民法典》第888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還該物的合同。
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、就餐、住宿等活動,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,視為保管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。
《民法典》第897條?保管期內(nèi)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、滅失的,保管人應(yīng)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但是,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898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、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,應(yīng)當向保管人聲明,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;寄存人未聲明的,該物品毀損、滅失后,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。?
編輯/趙永蓮
責編/趙奇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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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(fā)稿編輯:本臺報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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