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播說《民法典》丨在商場寄存的東西丟了,商場要承擔責任嗎?

2021-06-23 17:52:16 閱讀量47805 字數(shù)564


主播說《民法典》



         

主播王夢穎:

       去樂園游玩,到酒店入住,在商場購物……我們都可能有寄存物品的需求。當你將個人物品拿去寄存的那一刻,是否有擔心過東西被丟失。如何降低丟失的風險?丟失了要怎么追回損失?民法典給你答案!

      《民法典》第888條  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還該物的合同。
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、就餐、住宿等活動,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,視為保管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。

      《民法典》第897條?保管期內(nèi)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、滅失的,保管人應(yīng)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但是,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
      《民法典》第898條  寄存人寄存貨幣、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,應(yīng)當向保管人聲明,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;寄存人未聲明的,該物品毀損、滅失后,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。?

編輯/趙永蓮

責編/趙奇旺

新聞熱線/0888—5122344 

?麗江市廣播電視臺

(發(fā)稿編輯:本臺報道)

【法律聲明】除非本單位(麗江市融媒體中心)主動推送或發(fā)表至第三方網(wǎng)站或平臺,任何第三方網(wǎng)站或平臺不得轉(zhuǎn)載麗江融媒App及LIJIANG.CN和LIJIANGTV.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內(nèi)容,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。

? 麗江市融媒體中心
24小時網(wǎng)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888-5112277 舉報郵箱:LjrmTS@163.com
【法律聲明】除非本單位(麗江市融媒體中心)主動推送或發(fā)表至第三方網(wǎng)站或平臺,任何第三方網(wǎng)站或平臺不得轉(zhuǎn)載麗江融媒App及LIJIANG.CN和LIJIANGTV.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內(nèi)容,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。

掃碼轉(zhuǎn)發(fā)